一、招标条件
山西建威兴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现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污水处理站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WZB-2021002
2、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污水处理站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标包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1 | 次氯酸钠 | 1 | 吨 | 8-10%有效氯 |
本为单价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以最终结算为准。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一包;供应商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5、供货期:根据甲方通知要求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供应商为生产性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次氯酸钠。
2、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月14日至 2021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1号楼2单元40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2020年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5)2020年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6)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截图;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必须属于合法有效期内。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110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355-312822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建威兴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1号楼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834589610
急救电话:96222
门诊咨询电话:0355-3128457
行政办公室电话:0355-3128018
Copyright © 2019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版权所有 晋ICP备11005070号-1